发布时间:2024-11-07 浏览量: 63
近期,杭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新的公积金提取规定,对原有的提取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以下是杭州公积金提取新规的主要内容:
一、提取条件
1.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职工在租赁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 职工在退休、离职、失业、疾病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 职工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 职工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
1.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 职工在租赁住房时,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3. 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按照还款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
4. 职工在退休、离职、失业、疾病等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5. 职工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6. 职工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手续
1. 职工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租赁合同、贷款合同、退休证明、离职证明、失业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低保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到所在单位的公积金经办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2. 公积金经办机构审核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3.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直接划入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提取时间
1.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2. 职工在租赁住房时,可以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3. 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在还款计划确定的期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4. 职工在退休、离职、失业、疾病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在相关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5. 职工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可以在享受待遇期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6. 职工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时,可以在相关保险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总之,杭州公积金提取新规主要是对提取条件、提取额度、提取手续和提取时间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满足职工的实际需求,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在办理提取手续时,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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