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0 浏览量: 77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缴存要求
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住房要求
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家庭房产及贷款记录要求
职工家庭名下有 2 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符合 “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所购区、县(市)无住房,或仅有 1 套住房且已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的” 和 “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 1 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 可认定为首套房.
贷款主体要求
申请人是年满 18 周岁,且是具有合法身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额度及期限要求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 100 万元提高到 130 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 65 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 20 万元的,按 20 万元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且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 68 周岁、女性不超过 63 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 5 年。贷款期限可按职工和配偶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
特殊情况说明
异地贷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户籍职工,在杭州市购买首套和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存贷证明和缴存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产查档证明,向杭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杭州市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贷款额度上浮: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计算,上浮优惠仅享受一次且不可叠加使用 :
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 20% 确定。
职工家庭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 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 20% 确定 。
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 20% 确定 。
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 50% 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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