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9 浏览量: 41
杭州 2024 年公积金提取指南如下: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在进行相应住房消费行为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职工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本息。
租赁住房自住: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
非住房消费类:
离休、退休(退职):职工达到离休、退休年龄或办理了退职手续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劳动部门出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方可提取。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者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可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可提取。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可提取。
出国、出境定居: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可提取。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相关司法证明等材料可提取 。
提取流程
线下提取: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无房证明等,以及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到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网点窗口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资料.
线上提取: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 APP 办理,登录后搜索 “公积金提取”,根据自身提取情形选择对应的事项,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申请.
各类提取具体要求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证明材料原件: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回迁、扩面住房的,需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
身份证件及银行卡:本人办理需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需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同时需提供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卡号.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证明材料原件: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身份证件及银行卡: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要求相同.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证明材料原件:需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身份证件及银行卡: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要求相同.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证明材料原件:需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件及银行卡: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要求相同.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证明材料原件:职工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需提供当地的无房证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凭证.
身份证件及银行卡: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要求相同.
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租赁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区为 2000 元 / 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 1200 元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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