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4 浏览量: 32
杭州在职公积金断缴一段时间后,是否能提取需要分情况来看:
住房消费类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即使公积金断缴,依然可以提取。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等,提取金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同样,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断缴不影响提取,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如果断缴前已经连续正常缴存满 3 个月,之后断缴了,在租赁住房期间,仍可按规定提取。杭州市区的提取限额为 2000 元 / 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 1200 元 / 月.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离休、退休:职工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无论公积金是否断缴,都可以提取,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下,经劳动部门鉴定并出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使公积金断缴,也可提取全部账户余额.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者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如果是本市户口职工,符合上述年龄或未重新就业时间条件,即使公积金断缴,也能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非本市户口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一般封存半年后可提取,断缴后满足此条件即可提取,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其公积金账户在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余额均可提取,与是否断缴无关.
出国、出境定居:职工因出国、出境定居需要提取公积金的,无论公积金是否断缴,均可提取全部账户余额.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申请表,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网点办理,可提取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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