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5 浏览量: 5
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如下:
按账户月均余额计算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 × 倍数 。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 12 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 12 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的倍数目前按 15 倍确定,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低于 15 万元的按 15 万元确定,高于 50 万元的按 50 万元确定.
根据最高额度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 130 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 65 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低于 20 万元的,按 20 万元确定.
考虑其他上浮因素
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计算,上浮优惠仅享受一次且不可叠加使用: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 20% 确定;职工家庭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 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 20% 确定;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 20% 确定;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 50% 确定.
综合其他因素确定
具体可贷额度还会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最终获批贷款金额是综合分析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家庭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后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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