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2 浏览量: 40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未申请住房贷款: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申请住房贷款: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贷款首付提取:提取金额截止签订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还贷期间提取:提取金额为截止最近还款月(以还款凭证记载最近一笔还款的月份为准)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最近还款月期间的还本付息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贷款还清提取:提取金额截止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另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
租赁住房: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租住其他住房: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计算提取额度,在同一租赁期间内只能选择一种情形办理提取。
按定额标准提取: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 2000 元 / 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 1200 元 / 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 12 个月。
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按公积金缴存额全额提取:属于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离休、退休(退职):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者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府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提取。
出国、出境定居: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上一篇:杭州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下一篇:杭州公积金补缴的三个步骤
Copyright © 2024 杭州公积金提取代办 浙ICP6546532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