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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非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4-12-16 浏览量: 26


杭州非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离休、退休

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女满 50 周岁、男满 60 周岁的缴存职工,主城区的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者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

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出境定居

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经翻译社翻译的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需由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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