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3 浏览量: 31
在杭州租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以下是具体介绍:
提取条件
职工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并租赁住房.
提取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租住其他住房: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 2000 元 / 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 1200 元 / 月.
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次数
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 12 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
所需材料
证明材料原件 :
职工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需提供当地的无房证明,不过缴存地在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杭州市主城区房管部门管理的公租房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
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免提供纸质材料,多子女家庭信息纳入政府信息数据共享范围,职工家庭在申请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共享数据未能查询的,可由家庭先向属地卫健部门申报.
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免提供纸质材料,租赁合同信息必须经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并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进行提取审核,未办理备案的不得办理.
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身份证件 :
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
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
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提取方式
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 APP 搜索公积金提取即可办理,也可以前往线下办事地点进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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